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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最后更新:2021-07-07  浏览:1777次

我国的《专利法》是保护已经申请下来的专利的,对于一些本不应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专利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也就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对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如果对专利无效宣告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专利无效诉讼,那么,专利无效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专利无效诉讼素材图

 

专利无效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审理有关不服专利机关决定的诉讼案件的司法机关仅限于北京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