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来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有相关规定的,需要按照程序来进行,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主要程序环节。
专利权无效是指专利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被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审查,一旦认为其不符合取得专利权的条件而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则宣告专利无效以自始剥夺其权利,并通过公告取得公信力的行政行为。
1、正式审查
专利无效宣告,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首先进行正式审查,包括无效请求所针对的专利,专利是否被授予,无效请求是否符合格式要求,以及原因是否合理使请求无效是一个法定原因。
2、合议审查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庭通常只审查当事人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的范围,理由和证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范围。专利权人可以主动减少请求人对无效请求的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图纸,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各方可以选择和解。
3、口头诉讼
当事人可以要求合议庭进行口头听证(审判听证会),理由如下:
(1)其中一方要求与另一方进行面对面的交叉询问和辩论;
(2)需要向合议庭解释事实;
(3)需要进行物理演示;
(4)你需要询问已作证的证人作证。
4、审查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
失效请求审核决策有三种类型:声明所有专利权均无效、声明专利权无效、维护专利权。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专利无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并公告。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专利无效决定,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