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会遇到被告在答辩期内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况,这时专利复审委对该涉案专利依职权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那么,被告答辩期内申请专利权无效有什么影响?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根据诉讼过程的进行,申请专利无效的处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2、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3)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4)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