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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专利无效证据检索?3大关键点!

 最后更新:2021-01-05  浏览:1337次

​​专利无效检索通常是在专利授权后,被诉侵权人作为请求人在提起无效程序时以否定授权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目的而进行的检索,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前以确认专利权稳定性为目的而进行的检索,并最终获得将专利权无效的有效证据或者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过程。

 

一、检索前的准备

在检索之前至少要确定两件事,一是目标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是哪一天,这关系到从什么时间开始的文献可以算作是现有技术的证据,另一个是目标专利的技术方案是什么,这关系到在检索中如何确定检索要素,选择什么样的关键词或分类号来表达检索要素,这两者是检索到能够否定目标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证据的基础。

 

 

二、检索中的关键点

在实践中,专利无效程序中所使用的证据是通过专利检索获得的,按照检索的形式分,可以分为快捷检索和基本检索两种方式。

快捷检索是采用一些特定的检索技巧,较快速地获得检索结果,但这种检索方式要么是效率极高,要么是无功而返。

基本检索则是基于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通过构建检索式进行的全面检索,其优点是准确全面,缺点是有可能耗费时间较长。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快捷检索和基本检索有可能会交叉进行,这样既可以兼顾两者的优点,又可以相互补充。

 

1)快捷检索

通过检索目标专利的审查历史或无效诉讼历史,检索同族专利的审查历史、无效诉讼历史或它们的引证文献,查看权利人及其竞争对手的在先申请和相关专利等,可以得到目标专利的背景技术、目标专利的同族专利、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权利人对权利要求的范围界定、权利人答复OA时的技术资料、在先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文献、权利人技术的延续性线索、竞争对手的技术文件等信息。这些技术文献与目标专利的技术相关度非常高,通过简单阅读即可分析判断出其是否是无效检索想要获得的目标证据

 

2)基本检索

首先,通过初步构建检索要素表进行试探检索。提取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技术点及其技术效果所对应的关键词和分类号,此阶段主要是提供检索线索,不要求关键词和分类号非常准确和全面,通过关键词试探检索后,从检索到的相关专利中收集关键词、分类号和重要专利权人。

其次,通过补充检索要素再次检索进行检索要素的完善。将试探检索到的信息补充到原有的检索要素表中,尽可能选用可以同时表达多个检索要素的分类号,并通过扩展关键词、补充专利权人来完善检索要素表。通过再次检索,加深对目标专利技术内容的理解,提取最为准确的关键词和分类号,确定最为相关的专利权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记录在检索要素表中。

最终,通过关键词、分类号和专利权人的多种组合进行检索式的多角度构建。由于无效证据检索的目标是获得有效证据,其更会要求检索的准确性,而不会强求检索的全面性,因此检索限定的范围是由小到大逐渐放开的。

例如,仅用关键词构建检索式力求得到结构、功能和效果的表述都基本相同的文献,仅用确切分类号构建检索式力求获得应用领域和功能相一致的文献,用关键词配合分类号构建检索式则是想获得在相同应用领域中具有相同技术主题或结构的文献,而仅用专利权人构建检索式或使用专利权人配合关键词或分类号构建检索式,则是在竞争对手技术极为相关的情况下想获得方向性相当明确的文献,这些检索方式的应用可以根据具体技术情况有选择地进行。

 

专利无效程序中,非专利检索是专利检索的重要补充形式。通常包括对搜索引擎、期刊/论文、电子商务网站、技术书籍等进行的检索。

其中,搜索引擎所能检索的范围较为宽泛,能够搜索到的信息除了技术信息外还会包含一些商业信息。因此采用搜索引擎进行检索,一方面可以了解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及行业的基本信息,另一方面还可以了解行业内的主要参与者、主要技术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研发机构的分布等。

期刊/论文和电子商务网站都属于专业化较强的信息源,而且检索方式都是采用关键词以电子形式进行检索,其优点是这些信息源中的表达形式与技术人员的常规表达形式基本相同。因此,对于技术人员来说,在知网、万方、维普、Web of science、谷歌学术等进行检索相关文献时,或者在电子商务网站调取交易快照里的交易信息,就会感觉相对简单容易一些。

技术书籍中的技术内容往往会比较系统,当作为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的证据、以及具体应用效果的证据时,其证明力度会大一些,而且还有一大部分早期的技术书籍并未电子化,因此检索技术书籍是十分必要的,它是专利无效检索的重要补充形式。在实际检索时,可以选择线上的如超星图书馆、或者线下的实体图书馆进行检索。但由于图书馆仅仅是收藏图书,并未对图书进行系统的分类索引,所以检索的难度较大,所花费的时间也会长一些。

 

三、检索证据的确定

通过上面的专利检索和非专利检索,可以把比较相关的证据都先纳入到初步证据的范围内,再经过仔细阅读和精细筛选,选择出其中与总体方案最为相关的证据作为首要无效证据,同时选择出与某些技术特征相关的证据作为辅助无效证据。此后,经过整体性的综合考虑,将这些证据进行不同的组合,以多种方式对目标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覆盖,而达到将目标专利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