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深圳某知产公司下达了最终裁决,该公司涉及的15000+美国商标全部作废,其中不乏使用了十数年的商标,给商标持有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此事不仅给国内知识产权从业者敲响了违规对外代理的警钟,也再一次验证了USPTO对中国申请步步缩紧的政策。
2019年8月,USPTO实施了一项新规,规定美国境外商标申请人须通过美国执业律师代理进行商标申请,商标复审和上诉。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美国执业律师代理,外国商标申请人将无法进行商标申请等一系列工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标申请数量;2021年8月,美国商务部总检察长办公室(OIG)发布了一份长达25页、名为《USPTO应改善对商标申请审查的控制,以加强商标注册的完整性》的报告,表明要加强控制措施以应对可疑申请的增加;2021年12月,新版《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生效,该法案进一步打击了虚假商标申请,在该法案下,如果注册的商标并没有在美国实际使用过,就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面对步步收紧的美国商标政策,在此提醒各位申请人一定要严格遵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要求,认真谨慎的对待每一件申请,提前准备好商标申请需要的资料,明确待注册的商标符合USPTO的申请条件,基于以下四种理由提交商标申请:
在商事活动中,实际使用了所申请的商标;
在商事活动中,基于真实意向使用而申请的商标;
在其他巴黎公约缔约国对相同商品和服务进行了注册;
在其他马德里协定缔约国对相同商品和服务进行了注册,并提出了扩大保护地域的要求。
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已经在美国市场使用,请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可以选择“实际使用”作为申请基础;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还未在美国使用,切忌进行制造虚假证据等违规操作,美国是少数几个允许基于“意向使用”提出商标申请的国家之一,申请人可以选择“意图使用”作为申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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