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其中,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
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
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3)针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引入的请求人为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