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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维权诉讼,热点问题解答集锦!

 最后更新:2020-12-23  浏览:1701次

专利维权诉讼常见问题:

 

1、什么是专利维权诉讼?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谁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人,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普通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经过专利权人的明确授权)。

 

3、什么法院具有管辖权?

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北上广地区,只能向当地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除外,管辖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部分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的区域,只能向有管辖权的并具有知识产权法庭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被告所在地在浙江温州,则应当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在浙江衢州,则应当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起诉状、权利证据、侵权证据,原告主体资格(企业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主体资格、被告主体资格;为方便侵权比对,一般还应当向法院递交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开庭时递交)。

 

5、起诉时是否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于起诉立案以及审判,专利权评价报告均不是必要文件,没有专利权评价报告,并不影响法院审理。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

 

6、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好处?

可以进一步了解到客户专利的有效性及稳定性,同时也是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的一项重要证据。而且通过该报告能证明客户专利经检索未发现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侵权人对客户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从而申请法院中止审理。

专利权评价报告为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在阿里巴巴电商平台投诉的必要文件。

 

7、取证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证购买、律师见证、诉中法院证据保全、行政机关查处勘验取样、时间戳等。

 

8、什么是《专利侵权告知函》,及主要内容?

是指在侵权证据固定后,向涉嫌侵权方送达函告,以求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避免诉累。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①、及时核查涉嫌侵权产品,盼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并采取下架、销毁等方式,竭力减小或降低涉嫌侵权产品对专利权人造成的市场冲击;

②、积极与专利权人方联系,协商解决方案;

③、对于涉嫌侵权方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方造成的损失,专利权人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索偿的权利。

涉嫌侵权方若未按规定时间回复或主动联系,将采取司法诉讼手段进行维权。

 

9、立案时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四点,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视案情可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及专用模具(若有);

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如100万);

③、判令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代理费、公证费、购买产品费、差旅费等);

④、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10、从递交诉状到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目前许多法院都采用先网上立案审核、后寄纸件立案材料的方式,一般需要2个星期时间可以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不同区域不同法院会有不同。

 

11、什么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及提出时间?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申请法院对被告账户或厂房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以保障在原告胜诉后被告有可供被执行的财产向原告支付赔偿等费用。

可以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被告财产线索等材料,也可以在起诉之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担保可以选用现金、不动产等,也可以找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担保。

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由法院裁定。

 

12、什么时候收到传票,什么时候开庭?

传票的具体送达时间由法院安排,开庭时间根据法院排期安排。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3、一审的审限多长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延长。目前有管辖权的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较多,可能存在审限内不能审理完的情况而出现延长。

 

14、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有哪些?

①、专利权效力抗辩(如未交年费失效、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被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无效);②、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抵触申请/抵触设计抗辩可以参考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原则进展主张;③、先用权抗辩;④、销售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来源抗辩;⑤、超过诉讼时效抗辩;⑥、权利用尽抗辩;⑦、不侵权抗辩,含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不相同不等同,外观设计专利的不相同不相似,捐献规则,禁止反悔原则等;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等。

 

15、是否专利均可以用来诉讼维权?

不是,专利具有地域性,港澳台及外国专利不能够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维权;专利还具有时间性,必须是已经获得授权且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仍处于有效期的专利才能提起诉讼。

 

16、发明专利审查期限长,在公开后授权前可否用于维权?

不可以,《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在临时保护期限内实施涉案专利的,在性质上并不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在临时保护期限内,仅能称作专利申请人,还不能称作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还不具备法律授予的专利权。

 

17、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那是否自专利申请日起即可获得保护和维权?

不是,专利权利的效力是“自专利权被授予后”才能产生,从提出专利申请到最终获得专利授权都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查时间,故,专利权利的实际保护期限都短于法定期限。发明专利公开日以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前的实施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8、被告在收到法院起诉状等副本文件后,需要注意什么期限?

需要注意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一般答辩期限为15天,举证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19、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因无效带来的中止审理问题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20、法院在判赔时,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①、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③、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④、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1、不服一审判决的救济程序?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自2019年1月1日起,发明、实用新型的二审管辖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外观设计专利的二审管辖法院为一审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22、二审的审限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延长。目前有管辖权的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较多,可能存在审限内不能审理完的情况而出现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