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任何人均可以对授权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相应的也可以在提出专利无效之后撤销,但是有时我们也会发现及时专利无效的请求被撤销之后,还是会发生该授权专利无效的事件,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结果有三种,即: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有效。
如果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了,查询到的状态还是维持有效的,那么可能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专利权人已经起诉,该案正处于诉讼阶段,导致该无效审查决定并未生效;
第二,专利权人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使得该无效决定被撤销了;
第三,可能国家知识产权的网站关于专利的法律状态未及时更新,实则该专利权已经无效了;
第四,第三方查询网站并未及时更新该专利的法律状态,建议多查询几个网站。
对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不论是无效宣告请求人还是专利权人,均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效是收到无效决定之日起3个月。
如果是无效宣告请求人提起诉讼,则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以专利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是专利权人提起诉讼,则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以无效宣告请求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判决,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的也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国知局上诉的可能性比较低,除非出现该判决与国知局的审查标准相冲突等情况。对于北高的终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