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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博助客户成功防守“电机和家用电器 ”专利权无效宣告

 最后更新:2024-07-05  浏览:319次

 

      2024624日,国家知识产权发出第569548号无效决定,宣告名称为“电机和家用电器”的专利权部分无效。

 

  恒博团队在接受客户委托后,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包括成功指出对方证据的缺陷以及技术理解错误,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该专利部分无效

 

  决定认为:如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则这种修改是允许的。对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权而言,当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时,则该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对于木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含义确切,限定的范围边界清晰,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是清楚的。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上述区别特征没有被其他证据公开,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如果对该无效决定不服,可以在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