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外观设计专利是比较容易进行专利无效的。那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有哪些收集证据的途径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1、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3、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4、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等。
在收集外观专利无效的证据之前,一般需要先进行专利无效检索程序,检索能够破坏其新颖性、创造性的专利或非专利类文献的行为。之后再通过其他途径来收集证据。
1、书证:出版物,包括书籍、期刊、报纸、专利文献等。非出版物,包括票据、产品说明书、宣传手册等。
2、物证:通常是指物品,比如被诉专利侵权产品、购买的产品等。
3、证人证言:证人应当出席口头审理作证,接受质询。未能出席口头审理作证的证人所出具的书面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席口头审理作证的除外。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席口头审理作证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前款的规定对其书面证言进行认定。
4、电子证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域外证据: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