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许多人在专利被授权之后就觉得自己的专利有法律的保护,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直到有一天他们收到了专利无效宣告的通知书,才发现有人去申请自己的专利无效了,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对于没有准备的专利权人来说是不利的。那么,被授权的专利为何还会无效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我国的专利分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于专利申请量大,并且申请专利的需求不同,保护周期不同,为了降低工作量迅速授权,我国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即有审查员根据技术方案检索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评价该发明是否真正对现有技术有贡献,如果有就予以授权,没有就驳回。
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要进行初步审查就予以授权,所以这两类专利天然就具有不稳定性。一般来说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的都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两种,对于发明专利无效的没有前两者多,单搜也会有。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