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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申请是否需中止诉讼?

 最后更新:2021-06-29  浏览:2101次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侵犯他人的专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在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时,往往被告方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来进行抗辩。那么,专利无效申请是否需中止诉讼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专利无效素材图

 

专利无效申请是否需中止诉讼?

 

被告方在拿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后通常会在答辩期内想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请求。法院通过审查,发明专利一般不予中止,因为发明专利在申请时已经经过实质审查,其权利稳定性较强,但受诉法院对中止请求经审查确有证据该项专利权有可能被无效掉,为避免错误,也可以中止诉讼,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最后结论,而后再恢复审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法院一般会中止,因为其在申请时不做实质性审查,稳定性较弱。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

 

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3、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4、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侵权诉讼中专利无效应该如何处理?

 

一、侵权尚审理,无效已确定

 

1、一审阶段:被告可以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二审阶段:无效决定可以作为二审审理的新证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二审判决生效:A.进入执行程序,被告可以《民事诉讼法》233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为依据申请法院终结执行;B.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无效决定当然的可以作为再审的理由,请求最高院裁定驳回。

 

二、侵权尚审理,无效决定不确定

 

这里的不确定包括专利复审委员会还没有作出是否宣告无效的决定,还包括不服无效宣告或者维持决定的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中。

 

1、一审阶段:在答辩期内,中止诉讼。不在答辩期内不中止,有例外。

 

2、二审阶段:一般不予中止诉讼,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中止的除外。

 

3、执行阶段:首先,被告可以《民诉法》第232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为依据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自由裁量,实践中法院为追求结案率,往往不中止);其次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再审必然维持侵权判决,依法继续执行,执行最终完成,专利宣告无效的决定最终确定,则无效决定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