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鼓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授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时没有实质审查,因此为了纠正和监督,在相关的法律中规定了专利无效的条款。那么,法律中专利无效条款有哪些?专利无效的后果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2、《专利法细则》第66条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19条第一款或本细则第65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4、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能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5、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6、《专利法》第46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7、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专利被宣告无效时意味着法律将不会对该专利进行保护,具体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法律上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无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但下列三种情形专利无效是不具有追溯力的:
1、对宣告专利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利、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溯及力。
2、对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溯及力。
3、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合同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