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那么,如何无效外观设计专利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1、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3、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自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认为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有不符合专利权授予相关法律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这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宣告无效请求应当由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以及为无效宣告提供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所提出的证据,说明具体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明确指出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这是比对发明创造专利的保护期限要短一些。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也有可能因为一些情形导致无效,一旦被宣告无效,那么该专利权就是视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