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知产就是本企业相关的商标、专利、版权等因为申请无效或无效运用,从而没有被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重视,很可能引来侵权、被抢注等恶性事件。快来自查一下自己企业是否存在“无效知产”吧!
【无效商标】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驳回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不代表此商标不可再申请,可咨询知产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审议。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三
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意思是商标停止使用行为状态为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如果是累计三年不使用则不叫连续三年不使用。
【无效专利】
无效专利,指已被专利局授权或公布的专利,经过一定的法律进程,失去专利权保护或自始自终未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过了保护年限
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保护期限内被宣告无效;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或主动放弃专利权,导致专利失去保护
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对于企业来讲,知识产权保护是无比重要的,企业内是否拥有“无效知产”也是应该着重筛查考虑到的,因为“无效知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需要花大把时间去解决的恶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