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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猪头奶黄包”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学习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最后更新:2020-11-02  浏览:1303次

早餐店常见的“猪头奶黄包”,一经推向市场,就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它的外形可爱,口感可人。

如果“猪头奶黄包”的设计人申请了专利,并且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那么全国制造和销售这种奶黄包的企业都要向专利权人交纳专利许可费,或者专利权人可以禁止其他企业销售,独家供应小猪奶黄包,这个专利权人将获得专利带给他的丰厚市场独占收益。

实际上,这款“猪头奶黄包”还真的有申请专利,并且还获得了专利权,但是,由于这个“猪头奶黄包”市场太火爆,动了众多餐饮企业的“奶酪”,这不,有人对该“猪头奶黄包”发起了专利无效,最终“猪头奶黄包”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了。

 

 

为什么已经授权的“猪头奶黄包”专利会被宣告无效呢?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无效制度(见《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一件专利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无效。

无效请求人于2014年12月9日就该“猪头奶黄包”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无效申请,其提供的证据之一为:“百度百科关于词条‘猪头奶黄包’的介绍,发布日期为2013年01月17日”。

该证据公开的内容与该专利内容相同,并且公开的时间早于该专利的申请时间,专利复审委员会主要据此认定该专利无效,专利权人最终丧失了该专利享有的市场独占权。

 

最终早餐店常见的“猪头奶黄包”,因为在申请专利之前提前在百度百科中进行了介绍,导致本来已经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

恒博知识产权提醒专利申请应趁早:在产品推向市场之前,应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权的保护;或者,即便获得了授权,也可能在后续被人提起无效从而丧失专利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