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任何人均可以对授权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前是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结果有三种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有效。
对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不论是无效宣告请求人还是专利权人,均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效是收到无效决定之日起3个月。
如果是无效宣告请求人提起诉讼,则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以专利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是专利权人提起诉讼,则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以无效宣告请求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判决,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的也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国知局上诉的可能性比较低,除非出现该判决与国知局的审查标准相冲突等情况。对于北高的终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了,查询到的状态还是维持有效的,那么可能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专利权人已经起诉,该案正处于诉讼阶段,导致该无效审查决定并未生效;
第二,专利权人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使得该无效决定被撤销了;
第三,可能国家知识产权的网站关于专利的法律状态未及时更新,实则该专利权已经无效了;
第四,第三方查询网站并未及时更新该专利的法律状态,建议多查询几个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