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1、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规定缴纳费用;
②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