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无效也称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授权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一.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
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无效。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确定不具备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即可做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
二.不属授予专利权的法定领域
《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条所述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三.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即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确认该请求属实,即可宣告该专利无效。
四.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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