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今天恒博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
与专利无效相比,外观部分专利无效很少有人听过,实际上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通常应当是唯一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也只是保护一件产品的一项外观设计,故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但是,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系由多个部件组合形成时,则可能存在外观专利部分无效的情况。
单独对比原则,用一项对比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单独对比,而不能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对比设计结合起来与涉案专利进行对比。但是,套件、组件、相似设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直接观察原则,通过视觉进行直接观察,不能借助放大镜、显微镜、化学分析等其他工具或者手段进行比较。
侵权判定原则,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最早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原则是“整体观察、要比较、综合判断”,后来因为要部理解不当及过分强调局部而忽视整体,将判断原则中的“要部比较”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