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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的相关期限介绍

 最后更新:2020-07-16  浏览:1508次

专利无效申请没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提出专利无效这一行为,具体办理时间由申请人提出专利无效开始算起,一直到专利复审委员裁决出该专利是否无效为止,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专利无效程序的相关期限。

 

专利发明证书

 

专利无效的相关期限

 

1、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在专利无效程序申请中,有一个月的时间由专利权人进行答辩,且答辩时间较长,大约为一个月时间,具体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给专利权人之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