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无效程序办理中,我们要时刻注意整个办理过程中的细节,防止出现任何一个小的瑕疵使整个办理作废。因此,专利法特别规定了专利无效制度,以弥补审查中的错误。我们下面就一起了解一下在专利无效程序中,都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启动专利无效条件
专利无效程序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专利权人请求无效自己的专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全体专利权人;
(2)请求部分无效;
(3)必须是公开出版物证据(例如产品实物、设计日志等证据不予受理)。
2. 核查法律状态
申请专利五小时应全面掌握涉案专利基本信息。如果仅凭专利证书无法有效确定上述信息,因此申请人应当提前向专利局申请办理涉案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上面会清楚地记载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权的转让信息等。
利益冲突的审核。对于专利权的转让信息要加以重视,重点核查代理人所在的代理机构是否针对涉案专利提供过专利代理服务,例如专利申请、专利驳回复审、专利检索等,以免发生利益冲突。
3. 办理加急手续
在递交专利无效申请材料之前,应当及时向专利局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证明文件主要是指人们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传票或地方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侵权纠纷受理通知书。如果具体经办人不是代理人也不是请求书中的收件人,应当由申请人向经办人出具办理加急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4. 确定无效理由
详细了解案情,分析案件事实。
5. 举证期限
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可以在专利复审委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在口审辩论终结前提交的证据仅限于以下两种证据:
(1)公知常识证据(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
(2)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原件、公证文书。
以上就是专利无效程序办理需要注意的地方,在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在申请专利无效程序办理时,要时刻注意这些小细节,也许就是这样一个小细节会导致专利无效程序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