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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

 最后更新:2020-07-10  浏览:3208次

专利权无效作为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力,在审查规定中不一定口审,但是一般在实务种都会先进行口审。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口审在什么时候才会发生以及口审的基本流程。

 

专利素材图

 

一、口审的发生


口审不是专利无效的必须流程,按照2017版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是否安排口审,遵循以下原则:


(1)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专利权人未要求进行口头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需要进行口审。
(2)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3)其余情况均可口审可不口审。


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口审,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如下: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二、口审的基本流程


参与口审人员:合议组人员:组长(主导庭审节奏)、主审员(负责案件前期调查以及决定书撰写,理论上是最重要的决定力量)、参审员。负责记录的书记员;专利权人及其代理人(不超过四人);请求人及其代理人(不超过四人);同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遵循开庭、庭审调查、庭审辩论、最后意见陈述、闭庭。实务中,一般按照三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核对身份、回避、和解、资格等


(1)书记员核对双方身份以及委托权限(代理人要代理人证原件,公民代理要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书;企业的参加人员也要企业的委托书;委托权限只能为一般代理;只有专利代理人才可以特别授权,特别授权要在委托书上注明授权权限为:和解、撤回无效请求等)
(2)合议组组长介绍合议组成员,询问是否需要回避,
(3)双方代理人介绍请求人以及专利权人以及本人身份、委托权限、谁是第一发言人
(4)交待口审规定,双方无异议就进入实质程序,


第二阶段:调查阶段


主审员一般先请请求人说明无效理由、依据、证据以及证据的结合方式;然后专利权人介绍基本的答辩理由以及意见;针对主权项,主审员一般会要求请求人归纳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然后针对该区别特征,在哪些证据中有公开或启示或者属于公知常识等。双方质证无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第三阶段:辩论阶段


双方辩论无效理由、依据及相互观点,双方就这些理由证据一一争辩,合议组适时提问并规范把握程序进程;在口头审理辩论时,合议组成员可以提问,但不得发表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也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辩论。


最后双方所有意见陈述完毕,分别进行总结发言。合议组组长宣布口审结束,合议组离开,代理人留下来等书记员整理打印好庭审记录,然后核对后双方签字。


时间:口审时间一般2个小时,根据案件复杂度确定;核对签字时间一般要大半个小时,复杂的案件专利无效程序,可能要开一天庭审。


以上就是关于口审的介绍了,有人认为口审是不必要的,也有人认为需要口审,其实严格来说口审就是要审核你的产品技术方案,判断是否具有专利性,更能体验知识产权这方面的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