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慢慢开始意识到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专利方面,一些发明创造、外观设计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是一直有效的,如果有人认为您的专利不符合规定,是有权利请求你的专利无效的。那么,专利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错误授权决定。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权无效。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确定不具备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即可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即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确认该请求属实,即可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介绍,专利无效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也就是可以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当专利复审委员会受到专利无效请求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当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