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发出第34371号无效决定,宣告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名称为“一种动力电池及电动汽车”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
2017年6月19日,恒博团队接受客户委托,经过大量检索,最终获得能够评价该专利创造性证据,对上述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经过了六个月的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作出决定,在专利权人将6个从属权利要求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宣告该专利部分无效。至此,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大大缩小,客户面临的侵权风险大大降低。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如果对该无效决定不服,可以在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效决定的具体内容可参见附件:第34371号无效决定。